从2021年起,全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基础标准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确定,实现城乡统一。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全省统一基础标准发放。目前低于全省统一基础标准的县(市、区),调整至全省统一水平;高于全省统一基础标准的县(市、区),可维持现有水平,暂不调整。
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入伍地县(市、区)上年度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发额度发放,待全省统一基础标准覆盖入伍地县(市、区)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行发放标准后,执行全省统一基础标准。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发额度的3倍发放。
进藏进疆和高原条件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除按照入伍地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发额度的3倍发放外,同时享受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政策(其中,不包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发额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